德蘭獎助學金

德蘭獎助學金

I.     簡介
本校於2014/15學年起,整合過去校友及不同機構的捐款,設立「德蘭獎助學金」,旨在援助參與境外學習活動的學生。


II.  德蘭獎助學金項目

    申請資格
     i)    中一至中六學生;
     ii)   參與由教育局/辦學團體/學校舉辦的境外學習活動。

    甄選準則
     i)    在品德、學術、體育、藝術、音樂、社會服務或宗教等方面有卓越表現的學生,會獲得獎勵;
     ii)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 學生資助計劃全額資助(全津)或半額資助(半津) / 經學校審批經濟困難的學生,會獲得資助。

    獎勵/援助金額及名額
     i)    由學校財務小組協助執行及管理,實施期以學年為單位,即由每年9月1日起至翌年8月 31日止,每年總撥款上限為港幣四萬元正,財務小組將以公平和合理的原則分配獎助學金予合資格的申請人。
     ii)   為了能令更多學生受惠,同一名學生於同一學年內只可獲獎勵或資助一次,而每名學生之獎勵及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壹仟元正。
     iii)  接受獎勵或資助的學生,不可於同年申請譚潤明校長念慈奬學金(境外學習活動),但可就同一項活動接受其他渠道的資助(如香港賽馬會全方位學習基 金),以補貼參加該活動的費用。

    申請手續
     i)    必須經活動負責老師推薦;
     ii)   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相關活動之家長信回條(當中須包括受惠學生姓名、活動日期及名稱 等資料),於活動舉行前一個月,經活動負責老師簽署後,轉交聯課活動主任;
     iii)  逾期遞交的申請表格恕不受理。

    甄選程序
     i)    聯課活動主任於核實申請表內所有資料後,將就相關申請於財務小組會議中酌情審批申請;
     ii)   小組會將批核結果經活動負責老師轉告受惠學生。

  工作日程

 

以下日期或之前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格,經活動負責老師推薦,把申請表格交聯課活動主任

活動前一個月

聯課活動主任核實資料,整理建議獲獎助學金的受惠學生名單,提交財務小組作最終確認

活動前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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