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潤明校長念慈獎學金
宗旨:
譚潤明校長念慈獎學金旨在嘉許:
(1) 初中傑出表現的學生
(2) 初、高中各一名品德卓越之學生;
(3) 獎勵學生參與境外學習活動。
1.初中傑出學生
1.1 獎項金額:獎學金的款額為港幣1,000元正。(校董會可按通脹每五年調整金額一次)
1.2 得獎名額:一名
1.3 提名資格:
i. 中一至中三學生;
ii. 第一及第二學期的操行成績達B+或以上;
iii. 每位老師可提名一位學生參選;
iv. 遴選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學與教)、副校長(學生事務)組成;
v. 委員會按以下準則作出評審:
a. 第一學期考試及第二學期統測成績
- 總平均分達60分或以上
- 全部科目合格
- 中、英、數三科總分達60分或以上
- 音樂科及體育科成績B級或以上
b. 積極參與課外活動
c. 儀表大方
1.4 提名程序及遴選:
i. 5月31日前接受老師提名,獲提名學生亦須於以上日期或以前提交自我介紹及時事評論文章各一,老師收妥後,把資料交予副校長(學生事務);
ii. 6月中由遴選委員會為獲提名學生進行面試。
1.5 結果公佈:
面試後三天內透過內聯網公布獲獎名單。
1.6 頒獎安排:
得獎人會於畢業典禮中獲頒獎座、獎學金及證書。
2.初、高中品德卓越學生
2.1 獎項金額:獎學金的款額為港幣800元正。(校董會可按通脹每五年調整金額一次)
2.2 得獎名額:初中(中一至中三) 及高中(中四至中六)各一名
2.3 提名資格:
i. 中一至中六學生;
ii. 第一及第二學期操行成績達A-或以上;
iii. 每位老師可提名一位學生參選;
iv. 遴選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學生事務)和宗教主任組成;
v. 委員會按以下準則作出評審:
a. 獲得操行獎
b. 積極參與義工服務
c. 好人好事的紀錄
2.4 提名程序及遴選:
i. 5月31日前接受老師提名,獲提名學生亦須於以上日期或以前提交自我介紹及時事評論文章各一,老師收妥後,把資料交予副校長(學生事務);
ii. 6月中由遴選委員會為獲提名學生進行面試。
2.5 結果公佈:
面試後三天內透過內聯網公布獲獎名單。
2.6 頒獎安排:
得獎人會於畢業典禮中獲頒獎學金及證書。
3.1 獎項金額:每名學生之獎勵金額上限為港幣1,000元正。(校董會可按通脹每五年調整金額一次)
3.2 得獎名額:為了能令更多學生受惠,同一名學生於同一學年內只可獲獎勵一次,而獲獎勵的學生名額須視乎本獎學金該年滾存的紅利而定。已經接受獎勵的學生,不可於同一學年接受德蘭獎助學金(境外學習活動),但可就同一項活動接受校外的資助(如香港賽馬會全方位學習基金),以補貼參加該活動的費用。
3.3 申請資格:
i. 中一至中六學生;
ii. 參與由教育局/辦學團體/學校舉辦的境外學習活動;
iii. 遴選委員會:由副校長(學與教)、副校長(學生事務)、聯課活動主任和財務小組成員組成;
iv. 甄選準則:
在學術、體育、藝術、音樂、社會服務或宗教等方面有卓越表現的學生。
3.4 申請手續:
i. 學生可自行申請,但必須經活動負責老師確認該學生已參加有關學習活動;
ii. 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相關活動之家長信回條(當中須包括受惠學生姓名、活動日期及名稱等資料),於活動舉行前一個月,經活動負責老師簽署後,轉交聯課活動主任。
3.5 甄選程序:
i. 聯課活動主任於核實申請表內所有資料後,將就相關申請於遴選委員會會議中酌情審批申請;
ii. 遴選委員會將批核結果經活動負責老師轉告受惠學生。